2007-03-21

美的原理原則 3


對稱 「對稱」(又稱為「均整」)是指在視覺的畫面中,設一假想中的軸線,在此一假想軸約兩端分別放置完全相同的形體,即成對稱的形式,若假想軸為垂直線,則為左右對稱;若假想軸為水平線,則為上下對稱,也有上下左右均呈現對稱狀態的情形。 對稱可說是在所有的形式原理中最為常見且最為安定的一種形式,並且在自然界中也普遍存在。例如,人類的五官及四肢便極為對稱,其餘動物或植物、昆蟲或鳥類等,也往往具有對稱的形態。對稱在各種視覺形式中,最能予人平和、莊重的感受,雖然較易失之於單調,但對於人類的情感頗具穩定作用。於建築物中、室內布置上亦常可見到對稱形式的出現。

均衡  「均衡」(又稱為 「平衡」)是指在視覺畫面中的假想軸兩旁,分別放置形態或不相同,但質量卻均等的事物。如此一來,畫面中的事物雖然並不相等,但在視覺的感受上,卻由於分量相同,而產生均衡的感覺。 對稱的形式必定屬於均衡,均衡的形式則由於假想軸兩旁的物體僅是分量相等,形式卻各異,因此不同於對稱。兩者相較之下,均衡具有彈性變化,易予人活潑、優美而具動勢的感覺。在各類藝術領域中,於繪畫的畫面安排上、雕塑的結構安排上及舞蹈動作的設計上或景觀的造形布置上,皆常運用此一形式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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